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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異常事件通報作業流程

95年頒訂

97年修訂

99年修訂

100年12月修訂

102年3月修訂

103年11月修訂

ㄧ、目的:

      為提供安全的醫療作業環境,並提升病人診療照護的安全性,整合本院各部門異常事件通報流程,建立以不懲罰為原則的主動通報機制 ,鼓勵本院同仁通報異常事件,作為改進本院體制之用,期望透過友善的通報環境,使同仁樂於即時反應異常事件。

 

二、適用範圍:本院全體員工。

 

三、異常事件通報類型:(依醫策會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分類)

1. 藥物事件:與給藥過程相關之異常事件

2. 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落至地面或其他平面

3. 醫療照護事件:醫療、治療及照護措施相關之異常事件

4. 公共意外事件:建築物、通道、工作物、天災、有害物質外洩等事件

5. 治安事件:如偷竊、騷擾、誘拐、侵犯、他殺事件

6. 傷害行為事件:如言語衝突、身體攻擊、自殺/企圖自殺、自傷等事件

7. 管路事件:任何管路滑脫、自拔、錯接、阻塞及未開啟事件

8. 院內不預期性心跳停止事件:發生在醫療院所內非原疾病病程可預期之心跳停止事件

9. 麻醉事件:與麻醉過程相關之異常事件

10. 檢查/檢驗/病理切片事件:與檢查/檢驗/病理切片等過程相關之異常事件

11. 其他事件

 

四、作業流程:

1.當發生影響醫院各單位運作、形象和效益及病人權益和滿意度之異常事件,由發現異常

 事件之本院同仁立即通報該單位主管前往評估處理,並上院內網站通報異常事件。

2.各單位發生異常事件時,應進行事件評估,內容包括:對病人是否造成影響、事件發生

  經過、一般及醫療處理、可能發生原因及可改善事項等。

3.若事件發生已對病人造成非疾病預期之傷害,應由各單位主管調度妥處,以降低事件

 對病人及本院之傷害。

4.異常事件發生24小時內,各單位除對異常事件立即進行評估處理外,應至院內網站完

  成異常事件通報,並針對通報之事件做後續的評估及處理(通報流程如附件1),遇有需

  通報值日官之事件,如遇有需通報值日官之事件,應立即通報,並上呈異常事件通報單

  (附件2),於隔日上班前,完成值日官及重要幹部簽核,通報事件如符合重大傷(案)情事

  件(附件3),應立即上呈通報單,並完成簽核,已掌握回報時效。

5.異常事件收案單位於每日查閱院內網站是否有新通報之異常事件,針對通報案件做是否

  潛藏醫療事故及嚴重度分析,並追蹤後續處理情形,每週院務會議提報前一週通報之案

  件,並彙整上呈,每月30日將前一月通報之異常事件通報至TPR,如通報案件可能潛

  藏醫療事故,則須會辦本院醫療事故調處小組,另經嚴重度評估矩陣(SAC)為1級或2

  級須立即上呈至院部,並建議是否進行根本原因分析,相關單位須於3日內上呈異常事

  件報告單(附件2)。如遇跌倒事件為病人重覆跌倒、因環境因素跌倒、病人評估為跌倒

  高危險群或因跌倒造成中度以上的傷害等4項情況,則亦須完成異常事件報告單上呈至

  院部。

6.異常事件如與病人本身相關,於上呈通報單及報告單時須加會主治醫師,上呈通報單時

  如於非上班時間,則加會值班1、2醫師後再上呈。

7.病人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得視異常事件處理狀況及事件嚴重度,要求事件相關人員進行

  根本原因分析,並責由執行祕書進行資料建檔及彙整作業。

8.發生較嚴重之異常事件或經通報戰情官協助處理之事件,通報單位應於完成網路通報

  後,列印紙本,依循戰情系統向上呈報,如遇網路無法通報之情事,可利用「異常事件

  通報單」先做呈報,並於網路回復後再完成通報流程。

9.追蹤改善:異常事件通報單位之主管或「病人安全委員會」執行祕書負責核對單位內通

報之異常事件是否合宜,會請相關單位針對通報事件做後續處理及改善,並追蹤改善結

果。

 

五、獎勵範圍:

 1.非事件相關人員屢次主動提報異常且努力發現系統問題者。

 2.事件相關或當事人員勇於提報異常或意外事件,且對於事件提出具體改善成效者,可

   以提報獎勵,或不懲處。

 3.主動通報跡近錯失(near miss)事件或未造成傷害的異常事件(no harm event)。

 

六、懲罰範圍:

    本制度雖以不苛責為原則而設立,但為兼顧公平正義,並非所有錯誤之發生皆為免責範圍。但異常或意外事件之發生後有嚴重之結果,則依以下情形歸因懲處。

 1.該行為係人員蓄意所造成。

 2.該人員有使用藥物之情形(非醫療目的)。

 3.錯誤的過程有人員違反安全作業規範。

 4.過程中未通過覆核程序(Double Check)

 5.過去已有違反過安全行為之紀錄且屢勸不聽者。

 6.公訴罪。

 

七、獎懲辦法:

依獎勵範圍、懲罰範圍列為年度人事考核參考,另訂定鼓勵異常事件通報獎金如下

 1.通報案件跡近錯失(Near Miss),通報者每件給予獎金300元。

 2.通報案件為已發生事件,通報者每件給予獎金100元。

 3.上述事項以第一通報者為主,且需經病人安全暨醫療品質委員會會議通過。

 

八、一般規定:

    本辦法奉院長核定後發佈,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令修訂之。

 

 

附件

國軍醫院對各類重大傷(案)情戰情通報一覽表

項次

事            件

傷       情

1

體罰、凌虐

急診、住院或死亡

2

部隊訓練或工作意外

急診、住院或死亡

3

重大意外

急診、住院或死亡

4

集體(三人以上)中毒及急性腸胃炎

急診、住院或死亡

5

自我傷害(含文職、聘雇人員)

急診、住院或死亡

6

車禍

急診、住院或死亡

7

上校以上軍官、退役將級人員、現役及退役上將之主眷就醫

住院、出院或往生

※上班時間:資料傳送至醫計處承辦人;非上班時間:傳送至傷調中心。

8

法定傳染病之群聚感染

個案回報醫保處管制;群聚事件回報傷調中心

9

友盟國家在台官兵(含受訓學員)就醫

急診、住院或死亡

10

緊急醫療空中後送處置

急診、住院或死亡

註一:非屬傷情事件,但已遭媒體採訪可能成為新聞議題者,或軍、警、憲、調等調查單位對單位(含人員)實施偵查不法情事者,例如於院內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自我傷害事件、軍風紀弊案、醫療(經營)糾紛…等,即便當事人不具軍人身分,亦應回報本局傷調中心。

註二:因一般疾病而急診、住院或死亡者,無須循戰情系統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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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2 上午 0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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