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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病人安全委員會組織章程         

 

94年頒訂

95年頒訂

97年頒訂

102年頒訂

 

壹、目的:

綜理本院病人安全相關事宜,以促進病人安全,確保醫療品質。

 

貳、任務:

一、研訂病人安全工作之策略及推動計畫。

二、規劃建制院內醫療不良事件通報制度。

三、審議病患意外及醫療不良事件之案例。

四、定期監測病人安全指標及改善成效。

五、審核病人安全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

六、辦理病人安全之相關教育訓練活動。

七、其他有關病人安全相關事項。

八、審議本院病人安全指標之建立。

九、監督本院異常事件之監測改善作業。

十、核定本院病人安全作業手冊。

 

參、組織:(名冊詳如附件)

一、主任委員: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擔任),綜理病人安全相關事宜。

二、副主任委員:設副主任委員二人(由副院長及醫療部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推動病人安全事宜。

三、執行秘書:設執行秘書二人(由預防醫學官及醫務行政士劉孔威擔任),負責執行委員行政事務及會議召開。

四、委員十二人:分別由醫療部(各科主任)、護理科、家醫科、牙科、藥事科、醫務行政室、心理科、職治科、社工科等單位主管擔任,並視需要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相關人員列席參加。

五、幹事:負責異常值之監測及建檔,並於每季病安會議中提報,由司藥官、感控師擔任。

六、列席人員:總醫師、護理品管督導長、監察官、放射師、檢驗師、及病人代表。

 

肆、職責:

一、委員職責:

    (1) 出席本會定期與臨時會議。

    (2) 對下列各項提供專家審查意見:

      A、本院異常事件通報案例。

      B、本院病人安全監測指標(Indicator)與閾值(Threshold)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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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2 下午 03: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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