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作業規定
98.03.02制訂
100.12.13二版
102.04.09三版
104.10.04四版
106.08.11五版
106.12.11六版
107.01.25七版
一、目的
(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五條執行之。
(二)為有效管理病房及急診留觀室會客事宜,俾利執行該業務之相關同仁
瞭解其作業流程,使業務銜接順暢。
(三)提供安全的病房及急診留觀室環境,保障病人及工作人員安全。
二、適用對象
會客作業規定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五條執行之。若家人認為會客對病情
有益,由本人、家人(限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醫療團隊簽立
【同意會客證明】,可列舉供醫療團隊討論,主治醫師評估後同意;反之,
限制會客人員姓名則由醫師開立醫囑載明。
三、使用表單
(一)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同意會客證明(附件1)
(二)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記錄單(附件2)
(三)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附件3)
(四)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須知(附件4)
(五)護理紀錄
四、作業內容
(一)訪客進入病房會客前,服務台工作人員須知:
1.確認訪客會客時間是否合宜(註1)。
2.依據病房提供之【同意會客證明】,排除限制會客人員探訪。【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同意會客證明】的正本放置病歷存檔,影本提供服務台人員確認訪客身份。訪客身份若無法確認時,詢問病房處理方式。
3.訪客身份確認後,訪客填寫【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記錄單】。
4.填寫【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由訪客將此單攜入病房交給護理人員,每位病人於會客時間以2名訪客為上限。若同時2名訪客離開時間不一致,宜分開填寫【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以利掌握訪客人數。另外,為維護訪客安全,孕婦及十二歲以下兒童請勿進入病房,否則監護人需填寫切結書,切結後會客期間兒童不得獨處,以免發生意外。因基於病人安全考量,出院病友,不宜探訪病人,且不受理物品之傳遞。
5.詢問及目視訪客身上所有物品,安檢所攜帶的物品,告知訪客違禁物品種類(註2)並解釋禁止攜帶的原因。
6.說明置物櫃使用方式,若非寄予病人之違禁物品,需置於服務台可上鎖之置物櫃內。
7.協助訪客更換會客證。
8.通知病房訪客將進入病房,以及訪客攜帶之管制物品或違禁物品種類,並由病房處置。
(二)訪客進入護理站,護理人員須知:
1.護理人員依據【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再次確認身份,依照會客單上註記內容,了解其所攜帶物品。
2.護理人員再次安檢,目視訪客身上所有物品,詢問及安檢所攜帶的物品,查核是否有違禁物品,若有違禁物品,先收置在護理站,結束會客時,由訪客帶回並通知服務台,確認帶出之物品及數量。
3.護理人員將可讓病人使用,但有安全之虞物品,宜標示病人姓名,放入病人置物櫃中,並向訪客及病人解釋該物品放在護理站暫代保管,病人可依病房生活公約領取物品的時間,領取所需之物品。
4.訪客於會客期間,護理人員需注意訪客與病人互動情形,若發現下述狀況,護理人員需報告醫師並委請訪客暫停探訪,列入交班,需要時書寫相關護理紀錄:
(1)訪客言行干擾病房安寧。
(2)訪客引發病人情緒激動無法自制。
(3)訪客挟帶違禁物品給病人。
(4)訪客利用病人病情不穩,與其有詐欺、代購或金錢交易之不當行為。
(5)訪客有推銷、商業行為或政治活動。
(三)會客結束
1.會客時間結束時,護理人員宜透過廣播,態度有禮地請訪客離開,並於【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上簽名,請訪客連同會客證交還服務台工作人員。
2.護理人員至單位內逐一檢視,確定所有訪客皆離開,並且觀察病人會客後反應。
3.訪客若將【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遺失,護理人員需協助通知服務台工作人員,以便訪客離院。
4.服務台工作人員確認訪客身份與【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人員相符,歸還訪客證件及置物櫃內物品,並將無法攜入病房之違禁物品,由訪客帶離院。
五、注意事項
(一)與訪客互動時,注意言行,語氣溫和,態度和善。
(二)遇到特殊狀況 (如遠道而來親友、非會客時間、延長會客時間等),護
理人員可與醫師討論,以決定會客事宜。
(三)依病情評估需要時或異性訪客會客時,需配合醫療團隊安排於中庭、
活動室、會客室或病房之合宜地點進行會客。
(四)訪客需列入交班,若有影響病人病情或違反醫院會客規則之訪客,必須詳細載明於【護理紀錄】,必要時,由醫療團隊討論,醫師決議是否限制會客。
(五)訪客會客期間私自夾帶違禁物品(毒品、非法藥品、可疑無法辨識的物品)、言語或口頭威脅工作人員、聚眾滋事,私藏香菸、打火機等違規情事,認定為嚴重影響單位及病人安全,本院有權利請訪客中止會客並立即離開,後由主治醫師限制訪客會客並開立醫囑載明。
(六)以上未盡事宜,得另公佈執行之。
六、其他
(註1)
1.封閉式病房規定會客時間:
週一至週五:下午二點至四點。
例假日:上午九點至十一點、下午二點至四點。
2.軍陣開放式病房規定會客時間:
週一至週五:下午四點至六點。
例假日:上午九點至十一點、下午四點至六點。
3.急診留觀室規定會客時間:
週一至週日:上午九點至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七點。
(註2)違禁物品管理原則如下,參見護理常規—違禁物品使用及管理流程:
(一)封閉式病房違禁品管制項目
1.病人使用但具有安全之虞的物品,需交由護理站保管,如:刮鬍刀、指 甲剪、具揮發性及刺激性液體/氣體(如:髮膠)、挖耳棒、電池、牙籤、雨傘、收音機、玻璃或金屬罐裝物品、各類自備藥品等物。
2.禁止病人使用且具危險性、有安全之虞的物品,請置於門口置物櫃或暫 置護理站內,於會客結束後取回,如:香菸、打火機、刀剪類、各類針 類物品(如:別針、鉤針、耳環等)、鑰匙、手機、3C產品、電器、延長線、變壓器、皮帶、麻醉管制藥物、酒、檳榔、強力膠、其他易破物品(如:鏡子)、圍巾、鞋帶、項鍊/繩索/耳機線(超過30公分以上)等物。
3.含咖啡因、茶鹼飲料需置於護理站,於領取物品時間領取(依各病房規 定),如:咖啡、可樂、茶、奶茶等物。
4.上述未列出之違禁物品,經醫療團隊評估有安全之虞物品,亦需收回護 理站暫時保管,於會客結束後領回,或由護理人員協助病人使用。
(二)開放式病房違禁品管制項目
1.開放病房管制項目: 菸(含電子菸製品)、打火機、麻醉管制藥物、酒精飲料、檳榔、強力膠、電器、手機及各類具上網/照相/通話/錄音/錄影功能之3C產品、電器、延長線、變壓器、各類刀剪及尖銳物品(如:別針、勾針、耳環等)、各類金屬鐵器類(如:啞鈴、鑰匙)、各類藥品、各類易碎物或玻璃製品(如:鏡子、玻璃杯)、各類易燃物品(如:油、汽油等)、延長線、繩索(30公分以上)等物品。
2.上述未列出之違禁物品,經醫療團隊評估有安全之虞物品,亦需收回護 理站暫時保管,於會客結束後領回,或由護理人員協助病人使用。
附件1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同意會客證明
病房: 床號: 病人姓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五條,住院病人具會客權利,本人同意會客對於病人病情有益,故出具同意會客證明以供醫療團隊評估,同意會客名單如下:
填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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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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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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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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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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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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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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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
(直系親屬/配偶/法定代理人、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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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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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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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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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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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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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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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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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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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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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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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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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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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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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
(直系親屬/配偶/法定代理人、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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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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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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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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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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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家人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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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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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同意會客人員若違反會客作業規定時,由主治醫師開立限制會客醫囑後於備註欄位註明日期及原因。
限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 與病人關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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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會客人 證件影本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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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會客人 證件影本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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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病人本人或主治醫師同意會客者不需檢附證件影本。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附件2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紀錄單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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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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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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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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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客家屬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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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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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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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天是否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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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症狀(咳嗽、鼻塞、流鼻水、喉嚨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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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道症狀(噁心、嘔吐、腹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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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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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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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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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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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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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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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有發燒情形 (體溫≧38℃) 一律禁止訪視陪伴。
2.每年10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需量測體溫並記錄。
附件3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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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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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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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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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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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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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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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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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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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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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護理站報到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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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台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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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客結束後,請將會客證及會客單(本單)交回服務台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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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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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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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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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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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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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寄放護理站保管,如:刮鬍刀、指甲刀、自備藥品、茶/咖啡包、易開罐、玻璃品、收音機、電池...等物品,請主動告知服務台登記,進入病房後先交給護理站,再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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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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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
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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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檳榔、打火機、酒、可上網/通話/錄影/錄音之電子產品、插電用品等(如會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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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須知
一、會客時間如下:
(一)封閉式病房規定:
1.週一至週五:下午二點至四點。
2.例假日:上午九點至十一點、下午二點至四點。
(二)軍陣開放式病房規定:
1.週一至週五:下午四點至六點。
2.例假日:上午九點至十一點、下午四點至六點。
(三)急診留觀室規定:
週一至週日:上午九點至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七點。
二、為使診療工作順利進行,非會客時間謝絕會客,敬請諒達。若有特殊情況需醫療團隊同意後,告知工作人員準備,以免干擾其他病人作息。
三、若家人認為特定親友會客對病人病情有益,由家人(限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簽立【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證明】,可列舉供醫療團隊討論,主治醫師評估後同意會客名單,若為限制會客名單之訪客,敬請訪客配合離院。
四、辦理會客之訪客,務必攜帶有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會客手續,安檢後始能會客。
五、訪客先於服務台登記,以證件換取會客證,並領取【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先交給病房護理人員簽名後,始能進行會客,會客結束時請交回服務台,並同步以會客證換回證件。
六、每位病人於會客時間以2名訪客為上限。若同時2名訪客離開時間不一致,宜分開填寫【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會客單】,以利掌握訪客人數。為維護訪客安全,孕婦及十二歲以下兒童請勿進入病房,否則監護人需填寫切結書,切結後在會客期間兒童不得獨處,以免發生意外。基於病人安全考量,出院病友不宜探訪病人,亦不受理物品之傳遞。
七、為尊重住院病人隱私,訪客請勿於住院環境中使用手機通話、拍照、錄影、
錄音、直播等。
八、住院及探訪時所必須限制物品,依照病房性質差異而有所不同,可先諮詢醫療團隊確認無安全疑慮,限制物品如下:
(一)玻璃類:玻璃罐、保溫杯、熱水瓶、鏡子(包括化妝品、口紅所附鏡子)、
陶瓷易碎物品。
(二)金屬類:各種刀、剪、別針、鉤針、棒針、大頭針、鐵尺、開罐器、
刮鬍刀、電鬍刀、鋼杯、鐵梳子、鐵湯匙、鐵絲、衣架等。
(三)繩索類:繩子、延長線、禮盒上包裝繩飾、變電器、牙線、領帶、長圍巾、
浴巾或長度超過30公分的繩線類等。
(四)易開罐飲料及刺激性飲料:如咖啡、茶類、含酒精性飲料…等。
(五)常見生活物品類:髮夾、耳環、金屬外殼之口紅、鑰匙、耳機、皮帶、絲襪、方巾、手杖、筷子…等,需詢問醫療團隊確認安全無虞後再交給病人。
(六)住院及探訪時切勿攜帶下列違禁物品,限制違禁物品如下:香菸(含電子煙
製品)、檳榔、強力膠、口香糖、木棒、火柴、打火機、插電用品、牙籤、
吹風機、各類內服外用藥、非法或管制藥物、雨傘、各項電器、手機、各
類具上網/照相/通話/錄音/錄影功能之3C產品及其他尖銳物品等。
九、過去發生過多次將違禁品夾帶在餅乾、沖泡飲品及各式民生用品之情事,
本院將隨機抽檢會客物品,敬請配合。
十、自備藥品、咖啡、茶包等物品,請交給工作人員協助保管。
十一、為維護您財物安全,貴重財物請於服務台安檢後隨身攜帶,包包請放置
於服務台之上鎖置物櫃,會客結束後取回個人財物。
十二、為維護病房安全及避免疏忽,本院必須為訪客所攜帶的物品實施安全檢
查,服務台人員將會使用「手握式金屬探測器」為您偵測身上是否有未
交出之違禁物品,若未能配合者,將不予會客;若私自帶入,造成自己
或他(她)人之傷害,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十三、依病情評估需要時或異性訪客會客時,需配合醫療團隊安排於中庭、
活動室、會客室或病房之合宜地點進行會客。
十四、為使病人能享清幽的住院環境,若在病房內有任何宗教相關行為,請維
護病房安寧。
十五、請勿攜帶寵物進入病房。
十六、有感冒症狀者,請訪客戴上口罩並於病房入口處使用乾洗手液洗手後,
方可進入探視。
十七、請訪客掌握探病管制時間,若探病結束後仍繼續會客,經由病房護理人
員勸導不聽者,將依據「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各級值勤作業規定」先行
通報本院重要幹部協助處理,依舊屢勸不聽者,則通知相關軍公部門處
理。
十八、大規模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之疫情流行期間,本院基於感染控制原則,
將全面禁止訪客探視,以避免疫情傳遞之可能性。
十九、訪客會客期間私自夾帶違禁物品(毒品、非法藥品、可疑無法辨識的物品)、言語或口頭威脅工作人員、聚眾滋事,私藏香菸、打火機等違規情事,認定為嚴重影響單位及病人安全,本院有權利請訪客中止會客並立即離開,後由主治醫師限制訪客會客並開立醫囑載明。
二十、以上未盡事宜,得另公佈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