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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身分別 費用
普通飲食 具健保卡及重大傷病卡者 200元/日
福保(強制)伙食 福保或強制者 0元/日
治療性伙食 因病情治療需要 依身分別酌收
住院日數 1-30日 31-60日 60日以上
急性病房 10% 20% 30%
慢性病房 5% 10% 15%
病房類型 身分(健保) 收費標準 備考
雙人病房 民眾 $1,100/日
雙人病房 軍人(眷)/員工(眷)/替代役 $990/日 少校(含)以上免付差額
單人病房 民眾 $2,500/日
單人病房 軍人(眷)/員工(眷)/替代役 $2,250/日 中校(含)以上免付差額
  1. 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日起,並按餐計算,分別為:
    • 若因個人需求額外加餐點,將另外酌收費用。
    • 當伙食送達護理站時,護理人員會廣播,請行動方便之病友自行到護理站之餐車前領取。
  2. 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份負擔比率原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3. 差價病房費:23病房為價差病房,收費如下表。
  4. 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須繳納任何費用,但可選擇繳納伙食費用差額(每日三十元)。
  5. 住院期間您會定期收到繳費通知單,請於通知二日內至掛號室繳費。
  6. 住院期間不得再前往其他健保特約醫院精神科門診。
  7.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1. 重大傷病。
    2. 軍人。
    3. 榮民、福保(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分。
  8.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費用不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給付項目,須由病人自費:
    1. 藥酒癮、家暴及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者。
    2. 福保可選擇繳納伙食費用差額(每日30元)。
    3.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4.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5.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9.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您書面同意。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10. 若您無法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社會工作室洽詢相關醫療補助(02-28959808轉603059)。
  11. 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按時至急診掛號室繳付,若未收到或繳費上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掛號室(02-28959808轉603106或603107)。
  12. 具低收入戶證明或重大傷病身分病人,請出示證明,以利辦理費用減免事宜(本院將依出示證明日期做為減免費用日期)。
  13. 本院住院病人因衝動行為、打架、破壞等,可能導致公物或其他病人之私人物品損毀,視狀況與家屬討論賠償事宜。
  14. 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護理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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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2 下午 0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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