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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住院須知

98.03.10制定

98.05.24二版

102.01.15五版

102.06.02六版

104.08.07七版

106.04.25八版

壹、醫院環境簡介                                                   

  一、本院總機服務電話:02-28959808轉分機9;門診一樓院本部

      行政大樓側門旁、醫療大樓服務台標有醫院平面配置設施圖及

      介紹病房、護理站、病房區棟之指標告示牌。

  二、入院後護理人員將為您介紹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本院為健

      保醫院,健保病房之設備:包含病床、床旁桌、床旁椅等),若

      發現有關設施損壞或故障亦請通知護理站。

  、於護理站旁張貼病房緊急逃生路線及消防設施位置之平面配置

      設施圖。

  、本院院區設有快樂商店可供住院病人及會客家屬購買所需物品

     (含盥洗用具);另急診室候診區設有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提款機

      可供提款。

貳、住院手續

  一、辦理住院手續之地點:急診掛號室(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二、住院安排:

    (一)由門診或急診醫師診視後,有住院必要者,醫師開立住院許可

       證並安排住院床位,經醫師說明病情診療計劃,且經個人同意

       並簽妥住院同意書後,予安排住院。

(二)當日沒有床位,醫師開立床位排程單,列入候床順序,由負責

       醫師統籌安排,依候床順序通知,並確認到院時間。

(三)接獲通知前來辦理住院者,請於下午4點前至急診室報到並完

       成住院手續,4點後本院有權利取消原安排之床位,不便之處

       敬請見諒。

三、辦理住院手續應攜帶或持憑之文件:

(一)住院許可證(由醫師交予或由門診醫師開立)。

(二)病人及聯絡人的身份證。

(三)病人之健保卡。

(四)具有優待身分者,需另提出相關證件,如:重大傷病卡、低收

       入戶證明、榮民證明等。

 四、住院流程:

(一)門診病人:由門診入院者請至急診掛號室報到,再到「急診護

       理站」辦理住院手續,由工作人員陪同進病房。

(二)急診病人:由急診入院者請於急診掛號室辦理住院手續。

(三)證件不齊者,請於一星期內補交。

(四)請病人填寫「病患住院同意書」、「病人住院約定書」、「拒絕

       毒品切結書」、「保護約束/隔離告知書」;差價自費病房則需另

       外填寫「差價病房自費同意書」。

(五)入院前須實施安全檢查,視需要在同性別工作人員前,檢視身

       上及攜帶物品之合宜性

  五、本院之病房依照病人病情狀況分為急性封閉病房、慢性封閉病

      房、急性開放病房及日間復健病房。各病房內之設施、供應物

      品請詳洽護理站人員解說。

  六、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護理站詢問。

参、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及強制住院者,免付病房費差額。

  二、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

      不算。

  三、主治醫師將依照您的病情,安排合適的病房。

  四、除強制身分外,可以由工作人員陪同下,先參觀病房環境,依

      自己意願決定是否住院。

    ()健保封閉病房:四人一間,免付病房差額。

    ()健保開放式病房:

 1.四人房:免付病房差額。

       2.雙人房:依據身分逕行收費(民眾健保1000/天、軍人健保

         900/天,少校()以上免付差額)。

       3.單人房:依據身分逕行收費(民眾健保2400/天、軍人健保

         2100/天,中校()以上免付差額)。

肆、病人權利

  一、我可以獲得公平、專業且持續的醫療服務

(一)每位病人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國籍、宗教、地理位置及社

       經地位皆能平等的接受醫療照護。

(二)醫療人員應穿著制服並佩帶識別證,未符合者,病人可拒絕其

       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病人可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

       不會中途無故被中止繼續醫療。

(四)醫師對於危急的病人,應立即依其專業能力與設備予以救治或

       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五)病人安全能受到適當的保障,避免因醫療照護之錯誤而受到傷

       害。

(六)醫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完整之治療

       時,應建議病人轉診。

(七)醫院得應出院病人之要求,為其安排適當之醫療場所,繼續追

       蹤照顧,例如:門診、居家治療

  二、我可以知道醫療照護相關資訊並申請就醫資料

    ()病人或陪病家屬有權清楚知道其病情、診斷、病況發展、診療

       計畫、預後情形及藥物諮詢,包括常見的問題、其他可行的療

       法及衛教資訊;若病人不願意特定家屬知悉病情,請事先以書

       面通知護理站或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病人或陪病家屬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劑量、服用方法及

       藥物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會發揮的效果與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並

       有權要求用藥諮詢服務。

(三)醫院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應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品名稱、

       數量、天數、劑量、服用方法、藥局地點、名稱、調劑者姓名

       及調劑年、月、日等資料。

(四)進行照護說明時,應顧及病人的立場,使用病人聽得懂的語言

       充分說明使病人得以理解。

(五)病人在醫療照護方面的需求,應得到合理回應。

(六)病人有權申請其病歷、檢查報告複製本、病歷摘要、出院摘要、

       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申請表;陪病家屬則需先經過病人同意

       後,方可提出申請。

  三、我可以參與治療計畫且有選擇的自由

(一)病人有權參與治療計畫的擬定,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下有權接受

       或拒絕任何藥物、檢驗、治療方法或人體試驗,並獲知所作決

       定可能引起的結果。

(二)依醫療法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生命無法取得病人或

       其家屬之同意者及拒絕治療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與健康時,本院

       可直接依據病人情況實施急救或轉診等各項緊急處置作為。

(三)任何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項目,應經病人同意並簽立自費同意

       書,才得以檢查、檢驗或治療。

  四、我可以擁有受到尊重與保護的個人隱私

    ()醫院應妥善保管病人之病情資料與紀錄,如果不願意讓訪客查

       知住院情形,亦可告知本院。

 ()醫院及醫療人員因業務得知病人之病情資料,未經其同意不得

    無故洩漏、公開,也不應該和無關人員討論。

 ()病人在就醫過程中之個人隱私應受到尊重與保護,包括看診、

    檢查或治療過程中給予適當屏障、護送病人途中給予適當披

    覆、討論病情輕聲細語、男女病人不同病室等措施。

 (四)診療過程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安排

   適當人員陪同,且有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並於檢查及處置過

   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

  五、我可以獲得管道表達我的不滿、建議或感謝

 ()病人對醫院有任何的醫療照護需求、建議或感謝,有權向醫院

    提出並得到回應。

 ()本院民眾反應管道:

1.院長信箱(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網站首頁)

2.單位主管、護理站。

3.院內意見調查箱(急診、門診掛號處及各病房內均有設置)。

4.服務台值班人員。

5.申訴專線02-28944020。 

伍、病人義務

  一、我能夠愛護自身的健康與安全並珍惜醫療資源

 (一)病人及其親屬應珍惜醫療資源,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服

    藥、辦理出院或轉院,不隨意違反醫囑,並妥善利用醫院之各

    項設施。

 (二)病人及其親屬應配合醫院相關措施,共同避免異常事件及意外

    事件的發生,以確保病人安全。

  二、我能夠主動告知自身的病史及注意事項

 (一)病人及其親屬應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

    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使

    用藥物、病情及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等資訊,以供醫療照顧

    評估。

  三、我能夠提出醫療照護過程中的疑問並要求說明

 ()病人須親自到診接受醫師診療。

 ()良好的醫病互動,有助於疾病治療與病情控制,病人及其家屬

    在醫療照護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狀況,隨時可詢問

    醫護人員,醫護人員也應充分說明。

  四、我能夠配合醫院的相關規定

 ()病人及其親屬應尊重專業,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

    料或診斷證明。

 ()住院或診療過程中,病人及其同伴或訪客應顧及他人權益與隱

    私,並避免在院內抽菸、喝酒、嚼檳榔、隨地丟垃圾、大聲喧

    嘩及聚賭等擾人的行為,共同維護醫院的環境品質,且絕對不

    攜帶寵物入院,避免傳染病與擾亂安寧。

 ()病人及其同伴或訪客應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攜

    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及貴重物品到醫院,並妥善保管

    自己的財物。

 ()病人不可借用他人身份或健保IC卡就醫,否則須負法律責

    任。

 (五)病人應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可向社工室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反映,以協助評估醫療費用

    補助或申請協助相關事宜。

 ()住院病人不可擅自離院,若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

    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

    出。

  五、我能夠了解拒絕或接受醫療照護的風險,並配合經自身同意的

      醫囑

(一)病人在決策前,應清楚瞭解拒絕或接受檢查、治療、住院、出

   院、轉院所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病人應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自身同意的治療程序及醫護處置

    措施。

陸、住院費用收費原則

  一、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日起,並按餐計算,

      因個人需求額外加餐點,將另外酌收費用,費用類別為:

類別

身分別

費用

軍病人普通餐

具軍證及健保卡

約108/(早餐28元、午、晚餐各40元)

普通飲食

具健保卡及重大傷病卡者

200元/(早餐50元、午、晚餐各75元)

福保(強制)伙食

福保或強制者

0元/日

治療性伙食

因病情治療需要

依身分別酌收

      *當伙食送達護理站時,護理人員會廣播,請行動方便之病友自行到護理站之餐車前領取。

  二、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份負擔比率原則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住院日數

1-30日

31-60日

61日以上

-

急性病房

10%

20%

30%

-

住院日數

1-30日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上

慢性病房

5%

10%

20%

30%

  三、有健保卡、無重大傷病卡:

      依病房性質及住院日數負擔相當比率之部分負擔及伙食費用。

  四、有健保卡、有重大傷病卡:僅須繳納伙食費用。

  五、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須繳納任何費用。

  六、住院期間您會定期收到繳費通知單,請於通知二日內至掛號室繳費。

  七、住院期間不得再前往其他健保特約醫院精神科門診就醫。

  八、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自行負擔費用者如下:

(一)具重大傷病者。

(二)軍人。

    ()具榮民、福保(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者。

  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費用不在全民健康保

      險法給付項目,須由病人自費或自備:

    ()因藥酒癮、家暴及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者之醫療費用部分負

  擔及伙食費用。

    ()病人交通、掛號、申請證明文件所需費用。

(三)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

   性之器具。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十、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

      知病人,並獲得您書面同意,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

      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十一、若您無法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社會工作室洽詢相關

       醫療補助(02-28959808603059)。

 十二、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

       單後,請按時至急診掛號室繳付,若未收到或繳費上有任何

       疑問,可電詢掛號室(02-28959808603106603107)。

  十三、本院各項費用繳費方式有:現金繳費、各家銀行信用卡、劃撥、

        匯款等繳費方式。

  十四、具低收入戶證明或重大傷病身分,請出示證明,以利辦理費用減免事宜(本院將依出示證明日期做為減免費用日期)。

  十五、本院住院病人因衝動行為、肢體衝突、破壞行為等,導致公物或其他病人之私人物品損毀,需視狀況由家屬負擔賠償事宜。

  十六、辦理相關醫療費用退費時,需於辦理住院日始第七天(即一週內),持相關費用收據及證件至掛號室辦理,逾期則需自行至相關政府機關辦理退費事宜。

 十七、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各病房護理站詢問。

柒、住院過程

  一、住院後會提供的治療及活動:

(一)住院後將安排各項身體檢查,請依護理人員指示留檢體及禁食

以備次日早晨空腹抽血。

(二)您的主治醫師會與您會談,瞭解您的病情而擬定治療計畫。

(三)針對您的病情需要,醫師會開立處方藥物,由護理人員協助您

    服用。  

(四)非院內藥物,如:成藥或在外就醫用藥,請由主治醫師評估後

    再使用,以避免影響治療效果或引起嚴重副作用。

(五)醫療團隊將依病情需要安排您參加衛生教育、團體或個別心理

    治療、職能治療及家族治療等活動

  二、病房內可提供使用的設備及用物:

(一)水果刀、刨刀、吹風機…等,需要時可向護理站借用,用畢後

   立即交回護理站。

(二)卡式及投幣式公用電話:於規定時間內可自行使用,如病情需

       要將依醫囑作適當限制。

(三)飲水機:全日供應過濾之冷、溫飲用水(熱水依病房規定時間

   使用,若有額外需要,可向醫護人員反應)。

(四)浴室熱水:除夜間休息時間外,其餘時間皆開放

(五)住院期間有毀損公物者,需照價賠償。

三、住院後需家屬配合之事項:

   ()若因病情需要家屬陪宿者,由醫療人員家屬說明原因,家

      屬可以逕行請看護協助,敬請家屬務必配合。

   ()若因病情需要轉診時,醫師填具轉診病歷摘要送交病人,家

      屬接獲本院通知後,請儘速來院協助前往他院就診;但針對危

      急病人,本院仍先實施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健保身分住院病人

   晚間不得外宿,如請假逾時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

   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四、探訪時應配合事項(詳見:護理行政作業手冊拾叄:三軍總醫院

      北投分院病房會客作業規定)

  五、住院及探訪時必須限制物品(詳見:臨床護理常規13:違禁物品

      使用及管理流程)。

  六、一般住院期間概況:

     ()通常精神科急性病房之住院治療時間為4-6週。

     ()若急性病房住院即將超過6週,而病情仍不適宜出院時,會依

        需要轉至其他病房繼續治療。

 七、為維護病人及病房安全,本院公共區域設有監視錄影設備。

捌、文件申請

 一、申請中文或英文診斷證明者,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每份診斷工本費100(軍人第三份起收費),經由醫師評估是否當場開立,並須持身份證明正本雙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至本院急診掛號櫃台,繳驗身份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繳納費用。而受委託人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件)正本,方能發給。若出院後需申請辦理,可至本院院網線上申請或經門診掛號辦理申請。

二、申請證明書(就醫證明、住院證明) 者,請於出院前持身分證明正本雙證件至急診掛號室辦理(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每份證明書工本費100(軍人免費),繳驗身分證明後發給。而受委託人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件)正本,方能發給。若出院後需申請辦理,可至本院院網線上申請或經門診掛號辦理申請。

三、申請病歷影本、摘要者,請於出院後至掛號室申請辦理,費用如下表,申請病歷摘要約3-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屆時由相關負責人另行通知後,始可持身份證(必備)、駕照或健保卡至急診掛號室繳費並領取。而受委託人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雙證件),方能代領。若出院後需申請辦理,可至本院院網線上申請或經門診掛號辦理申請。

項目

金額

住院病歷摘要

每份150 元

住院病歷影本

10張()以下每份200元,第11張以上,每張加收5元影印費

門診病歷摘要

每份150 元

門診病歷影本

10張()以下每份200元,第11張以上,每張加收5元影印費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掛號室詢問,電話:02-28959808轉

    603106

玖、其他附屬服務

  一、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

      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病房設施:活動室提供日常娛樂用品,含電視、各類書報及棋

   藝用品等(請洽各病房護理站)。

    ()公共電話:各病房、急診候診區均設有卡式或投幣式公共電話。

    ()衣物櫃:請按病床號使用置物櫃,請勿存放貴重財物或證件、

       手機等物品,以免遭竊。

  二、本院附屬快樂商店營業時間為每週一至五:上午815分至下

      450分;每週六早上815分至中午12點,例假日及國

      定假日不營業。

  三、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

      轉診、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名義兜售上述

      服務者,請格外注意。

拾、出院手續

  一、在本院醫事人員照顧下,經醫師診斷,您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

      時,醫院會通知您出院,但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費用,健

      保將不予給付,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二、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

     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您或您的家

     屬應簽具「精神科患者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三、辦理出院手續時病房護理人員會提供「出院通知單」通知繳費,

     繳費地點:急診掛號室,另請將收據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

     續。

  四、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

     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

  五、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各病房護理站詢問,且內容、數據有變

     更時,以醫院現行規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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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2 上午 08: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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